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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183万元!新能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谁担责?判了…
近年来
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带来许多机遇的同时
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例如一块有缺陷的
新能源车辆电池引发了火灾
其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
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近日,东莞市中级
公开一因新能源电池
引发的火灾事故纠纷的处理2021年2月28日,因骏某公司车辆电池故障需要更换,电池供应商佳某公司向骏某公司邮寄了一组新能源电池。
3月1日, ,佳某公司将重新发来完好的电池。
3月3日,骏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
根据消防部门作出的, 火灾导致骏某公司财产 。对因新能源电池引发的火灾事故纠纷的处理,应综合考虑电池缺陷是否足以引起火灾、电池的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因素,由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根据各自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缺陷新能源电池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应分别对火灾损害结果承担何种责任?东莞市第一一审认为,案涉火灾系佳某公司邮寄给骏某公司的电池起火导致。
综合本案案情,酌定骏某公司、佳某公司对火灾损害结果各承担一半责任,故判令佳某公司向骏某公司赔偿损失 。东莞市中级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因新能源电池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电池供应商和销售商都应提高对缺陷电池产品的意识,严把质量关,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应按照规范要求回收处理。电池的使用者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规范存放和使用新能源电池,缺陷电池应当放置在空旷区域,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东莞市中级一级陈美苑:第一千二百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新能源电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应承担责任。
同时,第一千一百七十:“被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的,可以减轻人的责任。”与普通产品不同,新能源电池属于品,碰撞后极易自燃,电池的运输、储存及使用都有严格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