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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售卖150碗粉蒸肉被判10倍赔偿案将再审
高级裁定,“售卖150碗粉蒸肉被判10倍赔偿案”将由该院再审,再审期间,赔偿10倍的原判决中止执行。
2021年7月,重庆忠县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向顾客邵某某售出自家制作的150份熟肉产品后,因没有产品标签,被邵某某以“三无产品”为由。2021年11月,重庆合川区一审宣判,被告王某某退回原告邵某某4499.16元货款,并支付原告10倍赔偿计44991.6元,赔偿共计44991.6元。
一审认定,王某某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某以上。
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2年4月,第一中级二审维持原判。2022年4月22日,第一中级发布情况通报。
2022年4月24日,原告邵某某在接受时说:“你可以依法上诉甚至反诉,但是你不能靠卖惨博同情,来逃避法律责任。”对于判罚的退赔款项,邵某某称自己可以捐出给需要的人。“这个钱,我必须要,但是我可以把这个钱捐出去,捐给需要的企业,捐给需要的农村、贫穷的地方,捐给学生,都可以。他们卖了三无产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9日,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负责人王某某委托律师,向高级申请再审。
2022年6月10日,重庆高院对案件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询问、听证,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毛妈妈经营部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毛妈妈经营部售卖的食品到底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毛妈妈经营部能否进行络销售”以及“毛妈妈经营部食品的标签要求”等核心问题展开举证和辩论。同时,双方律师都拿出了大量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