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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抛摔男婴 一男子被10年

时间:2022-08-03 11:25

  云林县潘姓男子于2020年间在住处照顾同居女友7个月大男婴时,两度抛摔男婴,导致男婴头部撞到木制床头柜受,送医不治。台“最高”今天依致判潘男10年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潘男于2020年5、6月起,与女友及女友与前夫所生的7个月男婴共同居住在云林县住处。同年10月8日晚间,男婴喝完奶后哭闹,潘男安抚无效,一时情绪失控,一手抓住包裹在男婴身上的浴巾,从门口往房间内地板猛力抛摔。

  判决表示,男婴受到惊吓持续哭闹,潘男在女友来不及的情况下,再次将男婴抛摔,男婴头部撞到房间内木制床头柜柜角后落地,当场呼吸急促,渐渐失去意识,潘男随后与女友将男婴送医急救,仍不治。

  潘男在审理时辩称,他并非故意男婴,2次都是弯腰后双手抱住男婴腋下,并将男婴轻丢在软垫或玩偶上,男婴可能是被他弯腰轻抛后弹到旁边而撞到柜子,头部才受。

  云林地方认为,潘男女友仍以一定速度及力道连续抛摔,导致男婴头部撞到柜子而严重受创,可见潘男用力至猛,于抛摔一次后,仍不能平息情绪,再次抛摔男婴,可见有意,依致10年。

  潘男不服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误,10年是中度偏低之刑,没有往下调降的可能,且男婴母亲表示不原谅潘男,请求维持原判,判决驳回潘男上诉。台“最高”今天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