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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时间:2022-06-10 12:59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2.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3.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4.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5.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6.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