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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曝光医美领域不公平条款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单方面约定预付卡有效期、单方约定医美手术费、医疗费等一律不退、通过设置严苛附加条件推卸自身责任……9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医美领域这些属于“霸王条款”。
单方面约定预付卡有效期
现实生活中,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单方面约定预付卡有效期,规定超期自动视为放弃权利,余额概不退还。
对此,中消协指出,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中,即使卡到期后,消费者事先预存的费用仍属于持卡人所有,商家没有权利将卡内余额据为己有。超过期限后“视作自动放弃”的约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取回钱款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退款责任,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所有权,该条款内容无效。
单方面约定医美手术费、医疗费等不退
单方约定医美手术费、医疗费等一律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比如,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单方面约定:就医者理解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和现行水平所限,不能达到患者理想的手术效果,若出现某些不足,且符合修复条件,本院免费负责修复,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
对此,中消协指出,上述条款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纠纷,会成为经营者以此推卸法定责任的理由。经营者是否承担退、赔责任应依据其是否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等综合判断,而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减轻法定责任。
经营者设置附加条件推卸责任
经营者通过设置严苛附加条件推卸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比如,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单方面约定:达到疗程效果后,为保证祛斑效果不易反弹,顾客需不间断使用保养液、调肤啫喱,巩固疗程效果,治疗结束后没有配合长期使用后期保养产品而导致斑反弹的,本院概不负责。
对此,中消协指出,医疗美容机构设定严苛的美容术后保养条件,实际是将治疗效果不佳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稍有不符合列明的情况,经营者即可据此免责,减轻自身责任。而且,消费者必须不间断购买并不间断使用经营者出售的产品,否则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负的约定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减轻了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的责任。
退款按照商品和服务原价抵扣费用
购买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优惠,但是退款时经营者一律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原价抵扣费用。
对此,中消协指出,双方的合同合法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需解除合同退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消费者主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那么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超过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原因解除合同,那么经营者应按优惠消费后剩余的金额予以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应按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单方面规定合同唯一解释权
单方面规定美容院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排除消费者解释的权利,失去公平性与合法性。
对此,中消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条款由美容院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且在签订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公平、诚实的原则,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基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优势,应该做出对其不利的解释,而非美容院具有唯一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