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投资者信用账户不得用于(信用证券)
关于融资融券的问题
一、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五、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 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投资者可以在信用账户进行哪些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终端在其信用账户内进行四种交易,分别为:
(1)普通买入
(2)普通卖出
(3)融资买入
(4)融券卖出
信用证券账户的交易有什么规定
信用证券账户使用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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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查询?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查询做出如下规定: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变动记录和账户注册资料等内容,也可以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及变动记录。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
可以看出,投资者要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既可以在证券公司处办理,也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处办理。投资者可以将两处查询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有效约束个别证券公司可能的挪用行为。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正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使用;当出现不一致时,应当由与投资者有融资融券业务关系的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
2、如何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的挂失补办、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等业务由为该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主体,有义务维护投资者的账户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挂失补办、账户资料变更等服务。
另一方面,在“看穿式”账户体系下,信用证券账户编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统一配发,且证券公司须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为此,当投资者账户注册资料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备。
3、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果不想继续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则可以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的,或者证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当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应当申请将剩余证券从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
如果投资者注销了信用证券账户但仍有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将无法进行后续的账户处理和其他操作。因此,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首先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
4、怎样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后,此后又想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怎么办?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投资者需要重新在该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配发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从实际操作来看,销户后重新开户的手续与新开户手续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出于账户历史数据保存的法律要求,投资者原来已经注销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不能重新启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为投资者配发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5、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时,为什么既要注销原信用证券账户,又要开立新账户?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在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首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
这一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时,投资者需要重新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这一方面是因为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开立,各公司信用证券账户卡不能通用。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基于资信审查结果,必须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查合格后,才能为其开户。
二是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事先需注销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这一规定体现了证监会有关“投资者用于一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的规定,目的是避免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减少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什么是信用账户?
保证金账户(margin account) 保证金账户,亦作:透支账户;信用账户。投资者在 证券公司 开设的 一种账户形式。通过该 账户 ,投资者可以用 股票 作 抵押 , 按账户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 资金 进行 投资 。如果 市场 出现下跌, 股票市值 达不到抵押的最低标准,投资者必须 追加保证金 或抛售股票。在美国透支账户由联邦政府法规管辖; 联邦储备局 对透 支比例做出特别规定。
请问各位,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和 券商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的区别?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一个是投资者开立的,一个是券商开立的,分别记账。
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你好,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在融资融券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信用账户自有资金全部普通买入股票以后还能融资融券吗?
可以,不过要把买入的股票转入指定的信用账户,你买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可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