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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编者按: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展示福州市检察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职勇担当的良好形象;展示福州检察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非凡十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推出“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检察长系列访谈。 u003cbr /u003e 本期嘉宾: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
主持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主要采取哪些举措?
郑小波: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2021年以来,我院围绕福清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的部署,着力把握“三个维度”:
一是强化办案力度。福清经济活跃,经济犯罪时有发生。我院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225人。我们还主动与金融办、人行福清支行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经营地下钱庄、骗购外汇、洗钱等犯罪,起诉16人,涉案金额12.7亿元。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兰志飞摄
二是提升保障精度。着力优化服务环境,积极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者”。先后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2 条意见、服务和保障中国—印尼“两国双园”建设12条意见。与此同时,坚持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让企业稳生产、保经营、发展好。
三是拓宽服务广度。做实院领导班子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通过调研座谈、“检察开放日”等与民营企业家深入交流。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我们还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在工作中是如何开展的?
郑小波:一方面,我们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依法不捕不诉。例如,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一家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这家企业是为了解决用工困难,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嫌疑人有自首、从犯等情节,我院依法对这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和700余名员工稳定就业。
主持人:在常态化办案基础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福清检察如何提升监督质效以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郑小波:我们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发现应当清理的3件“挂案”,分别以通知撤案、跟踪催办、建议终止侦查方式进行清理,切实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二是推动建立民营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弹性监管。主动与司法局联系,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上,对处于社区矫正期、有赴外地从事经营需要的涉案企业人员简化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人员外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便利48人次。
主持人:福清是著名侨乡,开放型经济特征明显。前面您提到,积极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者”,在这方面有没有探索一些特色举措?
郑小波:福清市有着台近侨多民营企业多的特点,我们根据这个特点积极打造特色服务载体。一是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检察服务站”。聘请台商代表任“检察联络员”,及时帮助台商台企解决法律诉求,努力落实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要求。二是设立“两国双园”检察工作室。推进中国—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是福清市凝聚侨心侨力、拓展对侨交流的重要举措。我院紧跟市委工作安排,设立检察工作室。主动服务园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园区案件归口办理,积极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法律诉求。三是与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共建。在福州市检察院的带领下,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子”共建活动,打造“亲清护企”检察品牌,助力企业规范发展。
主持人:在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发展方面,福清检察有哪些创新举措?
郑小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我们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这项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促合规,助力企业完善管理。我院与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目前,已有3家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二是堵漏洞,促使企业建章立制。我院深入涉案企业走访,针对发现的制度缺失、操作违规等问题,坚持“一案一警示、一企一对策”,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获企业“点赞”。三是防风险,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常态化组织企业家代表、高校专家学者开展座谈交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
主持人:那么在接下来的工作规划中,福清市检察院打算如何更好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郑小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二是净化市场环境。加强与公安、金融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助力福清成为投资兴业沃土。三是落实司法政策。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防止办一个案件倒一家企业。四是引导合规经营。扎实推进企业合规经营改革,不断释放司法红利,以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