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股价变化,股价的变化因素
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FⅡ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就影响股价变动的个别因素而言,通过该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大抵可以判断是否值得投资该股以及获利预期。对于缺乏一般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有几个数据有必要了解,它们是: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前三年的收益率和未来三年的预测、历年的分红和增资扩股情况、大股东情况等等。这些是选股时应该考虑的要素。就影响股价变动的一般因素而言,除对个股股价变动有影响,主要可以用作对市场方向的判断,而且市场对场外的一般因素的反应更为积极和敏感,这是因为场外的任何因素要么利好市场,要么利空市场,这就意味着股价的涨跌除上市公司本身因素外,空头市场还是多头市场的判断来自于影响整个市场的诸多因素。市场外的任何以消息形式的传闻不论是否被正式确认都会被市场特别是场内主力机构所利用,造成市场股价的大幅波动,这在国外极其成熟的市场都是难以避免的,更何况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股市。以数据(如经济运行数据)为事实依据的消息均由官方口径予以发布,市场通常会提前作出预测,也就是先有了心理准备,一般不会造成股价的突然涨跌。而几乎充斥市场的花样繁多的频发的各种消息,往往是有心人(比如多空双方的其中一方)借以“挤压”对方的利器,目的是在股价产生大波动时获取较大的投资获益。概括地说,市场的稳定与否跟场外非官方的消息的多寡以及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有密切关系。从宏观的角度讲,凡是出自官方的正道消息,都是可以用作判断当前以及未来一个阶段内市场方向的依据,而且,无论中外的股市,总是走着螺旋式攀升轨迹向前发展,以波浪形态来讲,尽管浪型由诸多起伏组成,但将周期拉长到可以考察其全貌时便不难看出:一浪更比一浪高,与之对应的是所谓“谷底”也将随之抬高,投资者可以看看沪市自开市以来K线图便看一目了然,或者看看周边的股市、日本股市、股市等等。这里我想说明的是:投资者投资股市即便尚不精熟于各种投资获利的技巧,但至少先对股市以及影响股价的诸多因素有个基本了解,然后慢慢学会综合所有已知的知识进行自己的投资决策。
股价是由买卖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决定的。这些变化基于昨天的成交价不能超过±10%,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买卖的。
因为会有大的机构进行投资,他们的操作当然是在拉高价格的同时再大量抛出,致使散户被套。还有就是之所以会涨,很多时候只是表面现象,作为散户股票的价格很难预测,因为庄只有套散户才能有的赚,价格不一定就是价值的真实体现,很多时候是人为因素,而且从微观角度看,如果你个人的行为和庄保持一致也会有很好的业绩,但是从宏观的角度看,如果每一个人都这么想也都这么做那么大家肯定都被套,庄会利用相反的方法套。当然庄也是有风险的,对于操作股票价格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而且还会涉及到法律风险。
我来回答一下吧:1、可以成交,具体股要看后面的挂单数量,如果差不多,成交价为5。1,成交后,股价是5。12、可以成交,具体股要看后面的挂单数量,如果差不多,成交价为5。1,成交后,股价是5。13、不能成交,原因很简单,人家出4。9的都还没成交,怎么会轮到你这个4。8来成交呢,具体的慢慢想一下就知道了。呵呵,那股票公司这2个月赢利了好多,那这间公司这2个月的股价有没有升高???升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股市无决对,你还要考虑到2个月后的赢利能力,还有很多其它因素要考虑,要不能谁都能赚钱了.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的“不强制”和“不兜底”。“不强制”指的是,各级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