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
1.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应该规范,不能太随意;我们建议私募证券类可以取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类可以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淡然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也可以适用股权;2.经营范围区分不同类型,若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只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3.注册资本 我们建议最低1000万。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后期开展与众多合作机构对接业务,是对方需要的普遍要求。关于时候资本到位的问题,基金业协会没有明确的要求,《指引》要求企业具备基本运营的营运资金。私募股权类,若需要发产品找托管机构,券商就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收资本到位500万以上;私募证券类则普遍要求最低应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4.高管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在公司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不作为股东参与,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该模式的优点是:模式清晰易懂;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委曲求全,成为迄今为止市场上最常见的基金形式;《公司法》立法早,公司形式最易为各种参与主体接受。缺点是:资本金缴付的僵化安排(按章程计划缴付,或经常修改章程);先退出项目的本金返还投资人需要按减资操作;投资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纳税额较高,目前所得税率为33%,从明年开始为25%。在信托制模式中,是由信托公司集合多个信托投资客户的资金而形成的基金(信托计划),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PE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首先,通过信托渠道筹金可以有效地放大PE业务资金额度,有利于迅速集中PE业务投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信托公司作为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将广泛的社会资金,通过特定的规则(信托制度)和载体(具体信托业务形态)转化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的投资资本。其次,在目前的制度架构之下,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的金融产品,不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专司,而且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这个特点与合伙制模式的缺点恰恰形成鲜明对照。再次,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一种符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非债权融资信托,既符合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又能体现出信托制度优势,发挥信托公司运作领域广泛、手段灵活的业务特点,必然成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缺点是信托资金往往是一次性募集,但是PE业务运作时需要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投资进行资金的分阶段投入,信托募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现象。因此,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在目前的阶段,发展信托模式的PE更具优势,以信托模式作为PE的组织载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且现有法规齐全。而信托公司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参与和开展PE业务,则应该由信托公司在实践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选择。
一般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哪些人
现在还没有法规规定具体条件。大致有: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线、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希望采纳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人简历;(3)最近三年信用记录;(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合格投资者说明。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1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制有什么区别
公司型基金:投资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就是他们都是基金的一种运作模式;区别也在于他们运作的方式一样 :如果是以有限合伙形式运作的私募基金,那么这个基金在运作时,先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这个合伙企业的名义的去募金、去做相应的投资;而这个基金的投资人参与这只基金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的,也就是每一个投资人都是这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司制基金运作时,是先要去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募金(找股东),进行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参与基金是以股东入股的形式参与,每一个投资者都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契约型基金就要简单一些,基金公司不需要新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也不需要新成立一家公司,只需要跟客户签订一个基金合同(契约),募集到资金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了。
- 上一篇:长高集团同花顺,股票代码以2,和8,开头的代表
- 下一篇:物价上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