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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出借(新证券法出借账户怎么界定)

时间:2022-10-05 05:18

   某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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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个人认为:典当公司开立的帐户实质上利用自己的名义让顾客为自己操作。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想将甲所作的操作风险全部转移到甲身上,但羸利了典当公司和甲分成,典当公司考虑到甲可能不诚信, 出了这损招防止甲将钱挪作他用。亏损了由甲单独负担,这就是他们的精明之处。
典当公司出租自己的帐户,行动上购成了违法。
不清楚是否有关于典当公司的司法解释。

  “黄晓明们”是否该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担责?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没收当事人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监会认定,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随着上述查处结果的公布,影视明星黄晓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的16个证券账户中,就有黄晓明的账户。对此,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不过,据媒体报道,有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的确是黄晓明。如此一来,黄晓明确实卷入了“精华制药操纵案”。

  既然黄晓明的证券账户与“精华制药操纵案”有关联,那么作为当事人,他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法规法规,黄晓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无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无论他的账户是由其本人还是由其他人交给高勇的,目前的情况都能说明同一个问题,即黄晓明对个人证券账户管理不善,而这构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是违法违规的。当然,这对任何一位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都是一样的。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因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黄晓明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将账户提供给操纵股票者使用,确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因此,他们必须为出借账户的行为负责。当然,由于A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黄晓明们”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许并不大,有可能只是挠痒痒,但这痒痒该挠还必须得挠,这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一种尊重。

  根据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照上述条款,虽然相关的处罚对于黄晓明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应该作出的处罚就必须要作出。当然,这些看似无关痛痒的处罚是建立在黄晓明真的只是出借账户、而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的。

  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什么意思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投资咨询顾问、柜员、经纪人等等都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证书。
按照我国政策法规规定,这些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那些“小道消息”,听听就罢了,传播内幕信息可是犯法的,谁能冒那么大风险告诉你。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从业人员不许无中生有、捏造信息,不许为了赚取佣金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等。
(3)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贬损同行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4)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
(5)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实际上,任何证券从业人员和机构都没有能力履行最低收益承诺的能力。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客户之间的融资行为存在较大的不规范和风险,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
(7)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谁干营销谁都得考个执业证书,都得和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不允许私自委托。
(8)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出于业务需要,证券机构有时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保护这些信息不泄露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新修改的证券法草案为什么要申报配偶账户

  因为这原本就是漏洞,公务员自己不开户,但是配偶却开了账户而且资金量还不小。不加进去以后怎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