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购由其他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处理
你好。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支付与账面差异”),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简单摊销,而是区别差异形成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支付与账面差异” = “支付与公允差异” + “公允与账面差异”
其中:
1、“支付与公允差异”,是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后,也不存在摊销问题。
2、“公允与账面差异”,是指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该部分差异,不进行简单摊销,而是应当结合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相关处理。
处理方式:将“公允与账面差异”按照相对应的被投资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的耗用、处置等进行结转处理。
处理思路:上述“公允与账面差异”并未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核算结果。所以,应当按上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得“账面净利润”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公允净利润”。
举例:
经评估,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评估增值(“公允与账面差异”)2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设被投资企业某年净利润100万元,则: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增加的折旧额 = 20 / 5 = 40万元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 = 100 – 40 = 60万元
投资企业以此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公允与账面差异”变相得到摊销。
当然,上述叙述是假设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类问题。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对子公司股权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收购子公司需控股多少股权才可以?
子公司的意思就是已经是控股的,不存在收购需要多少股权的问题.
应该说控股一家公司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况,要收购一家公司成为绝对控股,那么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如果相对控股只需成为第一大股东即可.比第二股东股权多些就可以说是相对控股.
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手中的股权比例仅百分之十几二十.
上市公司接收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具体该如何操作
对于子公司A来说,该交易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1、子公司A董事会通过收购决议;2、会计师对子公司空间A财务报表进行审计;3、子公司A与C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定价等内容;4、按照“购买众多创造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子公司A单个报表及迅速腾达合并报表。
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了,剩余资产也分配完了,母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1、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已分配完毕,剩余的2000可不用交税;
2、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剩余资产(包括2000元)后,应冲减“长期投资-**公司”460万元。冲减后的余额,记入“投资损益-**公司”的借方或者贷方(大于460的部分,记贷方,小于460万的部分,是损失,记借方。
不控股可以把其他一个公司作为子公司吗?一定要达到50%的股份吗?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如40:30:30)时称相对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相对应,本公司于分公司相对应。 我国《公司法》1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公司和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是,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分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责任能力,其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本公司承担。
大股东持股比例是高好还是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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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算是借壳上市么
当然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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