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资管名股实债(明股实债最新规定)
明股实债指什么?
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
明股实债是怎么一回事?具体怎么一明股,怎么一实债?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不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公司的银行借款等经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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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股实债是什么意思
您好!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什么是明股实债?
1、“明股实债”一词既非法律名词,也不是专门的融资工具名称,主要表达了融资模式内在的契约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所借以实现的具体融资工具形式并不唯一。名义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估计是这公司基本面不是太好了,为了渡过困局,向他人提出入股的诉求,“明股实债”可能是提示入股的风险。
2、典型的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通常由委托代理(认购)、投资入股、退出增信三个环节构成。
3、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并非监管政策所直接规定的品种或类别, 而是一系列资管产品投资协议形成的组合。相关监管文件为该类产品的界定和风险识别提供了参考,对于金融机构投资方而言,涉及风险资本计量问题,对于融资方则涉及金融负债工具或权益工具的确认。
4、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由一系列契约缔结合作多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资金方的权益保护很大程度上融合在合约条款中。市场没有不承担风险的回报,作为资产配置机构,应强化对此类融资工具的风险认知,为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博弈奠定基础。
5、回购是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的核心,回购的标的是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中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如果底层项目在明股实债存续期之内经营失败乃至破产清算,将导致回购标的不复存在,使回购方远期回购期限届至时回购不能。 故资金方须在决策环节审慎评估底层项目的可持续性,并约定不利情景下的替代方案。
明股实债是怎么一回事?具体怎么一明股,怎么一实债?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不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公司的银行借款等经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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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股实债?
1、“明股实债”一词既非法律名词,也不是专门的融资工具名称,主要表达了融资模式内在的契约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所借以实现的具体融资工具形式并不唯一。名义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估计是这公司基本面不是太好了,为了渡过困局,向他人提出入股的诉求,“明股实债”可能是提示入股的风险。
2、典型的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通常由委托代理(认购)、投资入股、退出增信三个环节构成。
3、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并非监管政策所直接规定的品种或类别, 而是一系列资管产品投资协议形成的组合。相关监管文件为该类产品的界定和风险识别提供了参考,对于金融机构投资方而言,涉及风险资本计量问题,对于融资方则涉及金融负债工具或权益工具的确认。
4、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由一系列契约缔结合作多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资金方的权益保护很大程度上融合在合约条款中。市场没有不承担风险的回报,作为资产配置机构,应强化对此类融资工具的风险认知,为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博弈奠定基础。
5、回购是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交易结构的核心,回购的标的是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中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如果底层项目在明股实债存续期之内经营失败乃至破产清算,将导致回购标的不复存在,使回购方远期回购期限届至时回购不能。 故资金方须在决策环节审慎评估底层项目的可持续性,并约定不利情景下的替代方案。
“明股实债”怎么玩
新华信托采用股权投资+固定利息回款的模式投资了某房地产项目,遗憾的是,融资人因某些原因破产清算,申报债权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认为新华信托投入的资金属于股权投资,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范围,而新华信托认为“明股实债”还是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遂起争议诉至法院,目前一审法院认定新华信托投资权益属于股权,不应认定为债权,支持了被告融资人的观点。
“明股实债”是一个实操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解释或规定。
个人认为,“明股实债”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于相关项目,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仍主要依靠债权回款,而不依赖于股权回款。
“明股实债”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常见投资模式,普遍适用于信托、资管、私募等金融机构投资,投资领域多数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从名称上看,也知道业内普遍认为“明股实债”最终仍是债权融资,但如果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明股实债”为股权投资,则后续可能被其他法院借鉴,进而引导行业实操转向,完全有可能颠覆房地产业务的一种主要操作模式,最重要的是,业内仍有大量“明股实债”项目正在存续,后续必然会有部分项目因发生风险而进入诉讼程序,一旦法院判例与这些项目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则可能引发无法预估的严重后果,因此,本案引起广泛关注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