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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涉及大交易相关

时间:2022-08-25 17:18

  所发布关于调整涉及大交易相关的通知:将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存托凭证的大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开通主板大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