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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化一女子怀疑老公出轨,在上发骂“小三”,结果……
需要看
现在只需要打开微信、抖音即可
可见两个平台的影响力之深
那么在微信群、抖音发布
涉及他人隐私的不实消息
是否构成名誉权呢?
近日,大化审执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大化一女子将他人不实消息发至当地微信群里,并抖音平台上发表性语言;原告不堪其扰愤而至。2020年8月,原告陆某和被告韦某的丈夫一起送双方的孩子到县城就读,因此事,被告韦某怀疑自己的丈夫与陆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通过微信群语音聊天、抖音平台发布等方式、陆某勾引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家庭。
2022年4月,不堪的陆某为其名誉及清白将韦某诉至大化。请求判令韦某立即停止对自己的名誉权侵害,在平台上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抚慰费、律师费共计13000元。的名誉权受法律,以、等方式损害的名誉。被告韦某在抖音络平台以指名道姓的方式原告陆某,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鉴于本案开庭前被告已主动删除其于抖音络平台上发布的有关原告的内容,停止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对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作处理。
被告在微信中只是通过私聊方式对原告进行,故不宜在原、被告居住地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其道歉内容。被告在抖音络平台多次发布不实言词原告,确实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在抖音络平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判决生效后,韦某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申请人陆某向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由此进入执行阶段。
承办黄俊淇在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材料,认为本案争议不大随即联系被告人韦某到院沟通。
最终在承办不断地耐心沟通下,韦某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申请歉并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
本案中韦某将不实事情发至抖音,微信等平台,并配有性字眼,了陆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此提醒,络并不是法外之地,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在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