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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认定谷歌不对诽谤行为负责

时间:2022-08-17 21:48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周三推翻了一项裁决,该裁决发现谷歌通过提供一篇有争议的报纸文章的链接来进行诽谤,再次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该国如何处理在线诽谤案件上。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七名法官小组以5-2的投票结果驳回了早些时候的一项调查结果,即Alphabet Inc部门通过充当“图书馆”来发布有争议的文章,称该网站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这一决定给澳大利亚多年来一直在酝酿的一个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惑,即在线诽谤的责任在哪里。对该国诽谤法长达数年的审查尚未就谷歌和Meta Platforms的Facebook等大型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给出最终建议。

根据公布的判决书,该案件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该文章暗示刑事辩护律师已经越过了专业界限,成为罪犯的“知己”。判决书称,律师乔治·德费特罗斯(George Defteros)在2016年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时发现了这个故事的链接,并在150人查看后让谷歌将其删除。

Defteros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认定谷歌是一家出版商,并命令其向他支付40,000澳元(28,056美元)。谷歌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最终导致周三的决定。

“Underworld的文章不是由上诉人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撰写的,”两名小组法官在周三的裁决中写道,上诉人是谷歌。

“它是由一名与上诉人无关的记者撰写的,由上诉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独立报纸发表。

他们写道,谷歌“不拥有或控制互联网”。

谷歌发言人没有立即发表评论。

Deftero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过程“漫长,漫长,昂贵且压力极大”,但他觉得自己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法院认为这篇文章是诽谤性的,即使谷歌不承担责任。

这项裁决是在高等法院去年裁定一家报纸出版商对其在Facebook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下方留下的诽谤性评论负责之后做出的。

评委们写道,2021年Facebook案件与周三的案件之间的区别在于,去年的媒体公司“邀请并鼓励发表评论”,而谷歌“没有提供可以沟通的论坛或场所,也没有鼓励撰写评论作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