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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千万豪宅男方只分得百分之一,竟是因为……
时间:2022-08-13 14:43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小赵文质彬彬、小李开朗自信,两人经介绍相识后,彼此相互吸引,很快坠入爱河,相处半年后两人决定结婚。
刚结婚两人感情甜蜜,打算购买一套房屋B用于一同居住生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小赵为表明自己对小李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写明房产为小李一人所有,小赵自愿放弃所有权。
两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小李认为小赵对自己缺乏关心,感情出现裂痕,于是到要求离婚,并且要求确认房产B归自己所有。
现房产B的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故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并非儿戏,本案中,小李和小赵签订了具结书,该具结书系书面形式,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本案中,小赵和小李二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B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合意,并得到了行政的确认。
若无充分予以,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