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最高励1257万元
时间:2022-08-09 03:21
8月5日,
青岛市中级通告:
凡向该院被执行人高凌
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
帮院执行到位的,
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市海淀区万寿甲5号1号院3门111号。
125702064.80元
威海仲裁作出的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通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金。
1.财产线索属于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其他依法不予发放金情形的。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微信号中通告告知,本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对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