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志商业

要闻

“天降”酒瓶砸坏车辆,男子因高空抛物获刑!

时间:2022-08-05 23:59

  酒后为“省事”,居住在8楼的男子多次将酒瓶从窗户扔下……砸坏小区两辆车后,男子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2021年12月29日中午,陈先生发现自己停在虹口某小区靠近某栋居民楼停车位的车子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而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间的缝隙处散落着数枚深蓝色玻璃酒瓶碎片。短短几天后,2022年1月8日早上,沈女士也发现自己停在同一车位的车子天窗被砸碎,车顶同样有一些深蓝色酒瓶碎片……显然,酒瓶是被人从楼上扔下来的,陈先生和沈女士先后报警,警方发现两次被抛的酒瓶相同。然而查看小区却发现,该栋楼正面处于盲区,只能从侧面看到12月28日、1月7日晚上几乎同一时间段酒瓶从楼上掉落下来砸到车辆,却无法看到究竟是哪户人家扔的玻璃瓶。

  ——“高空抛物”的最常见难题摆在眼前,只能一户一户进行排查,然而,压根没有人承认是自己扔的酒瓶。排查无果后,案件陷入僵局。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抛下同样的酒瓶,应是同一人所为——转换思后将切入点关注到抛的“物”上,两次抛物均是洋河系某蓝色白酒瓶。经摸排小区周边商店,发现小区门口一家便利店曾有一人多次购买该白酒。1月10日,此人再次来到便利店购买该白酒,得知消息后,迅速调出,锁定嫌疑人身份,正是居住在该小区涉事楼栋8楼的居民张某。而就在两天前,面对的上门询问,张某却一口否认自己向楼下扔过东西。

  再次敲开张某的房门,张某却并不承认是自己购买的白酒,并称自己“滴酒不沾”。向张某出示了,并在张某家中搜出其当天购买的和砸坏车辆同款的白酒,张某才终于承认自己撒了谎,所有酒瓶均是自己所抛。

  张某到案后交代,12月28日晚上、1月7日晚上,正是他从8楼抛下的白酒瓶,导致陈先生和沈女士的车辆受损。同时他又交代,从2021年开始,因为压力比较大,他养成了睡前喝酒的习惯,而喝完酒就会因懒得下楼扔垃圾而将酒瓶“顺手”从窗户扔到楼底下,甚至自己也不记得已经扔过几次酒瓶。

  “酒瓶从我卧室窗口随手丢出去,只听到‘啪’的一声,我有时会朝窗外看看,但外面黑漆漆的什么都看不见,索性就随他去了。”张某描述他丢酒瓶然后倾听酒瓶摔碎的过程,并表示自己一直以为酒瓶只是摔在了地上。

  然而无论是省事还是找刺激,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在2021年已经正式入刑,张某多次在高处抛酒瓶的行为已经刑法。经查,张某高空抛酒瓶砸坏两辆车辆,分别造成物损人民币6473元和3267元。根据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酒瓶造成车辆损毁,但张某扔酒瓶的时间都在深夜,此时小区里很少行人,抛物落下的地点是平时相对少有人的空地。根据张某抛物时间和抛物地点综合评判,虹口区院审查后认为,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定为高空抛物罪。考虑到张某已进行民事赔偿,审理后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理案件中官发现,张某所在小区居委曾因屡次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而在小区内警示,而张某看到后依然置若罔闻,还觉得此事“和自己无关”,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而经过释法,张某最终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自愿认罚并积极赔偿陈先生、沈女士的经济损失。

  官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严重损害人民群命财产安全,切莫随意从楼上扔东西,“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严以律己、、共同。而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还是在公益诉讼领域,都将致力于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监管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