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福建10月起实施动物防疫:弃养犬只致疫病的最高罚1万
时间:2022-07-31 17:11
7月28日,福建省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就加强犬只管理作了——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法规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要求县人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
违反法规,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