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铭普光磁拟定增募资不超4.55亿元 股价跌3.77%
铭普光磁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2.78元,跌幅3.77%,总市值26.84亿元。
昨晚,铭普光磁发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发行的目的,铭普光磁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融资能力,从而加快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加强研发投入,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日常经营中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政策变化、流动性降低等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查看余下全文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要闻 财经 股票 理财 国际 公司 食品
汽车 房产 时尚 生活 社会 健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手机看中经 经济日报微信 中经网微信
铭普光磁拟定增募资不超4.55亿元 股价跌3.77%
2022年09月30日 16:12 [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