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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拒绝给亲弟弟买房 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国内事务真的上法庭时,如何才能做到两全其美,理性与法律交织呢?下述案件或许值得大家深思
女子从两岁起在姑姑家长大,成年后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广州普法”介绍,29岁张女士从两岁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但后续她的父母没有把她带回来。
住在姑姑家的时候,张女士感受到了不适合她年龄的人生冷暖,从小的生活经历也让张女士变得非常坚强和勇敢。因为是和姑姑一起长大的,所以张对父母一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她很少联系他们,她的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双方本以为会永远保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给姑姑的表妹买了房子。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如果张女士给表弟买了房子,她也应该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不过张女士明确表态,她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此后,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越来越严重,不惜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理原告律师: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孩子对父母的支持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排除,孩子不能根据自己对父母的好恶来选择是否支持父母。
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通常按子女收入的20%至30%确定。被告人现年29岁,过去10年没有支付赡养费,但将根据被告人的工资水平支付一年的赡养费。5万元用作赡养费,但50万元是单笔赡养费,合情合理。被告人的陈述:在法律上,姐妹没有义务赡养她的兄弟,除非她的父母已经去世或无法抚养他们,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兄弟是未成年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弟弟已经成年,亲生父母和姐姐都没有抚养他的义务。此外,原告要求为其兄弟购买房屋的主张远远超出支持范围,不应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索取赡养费,但原告享受抚恤金,其收入是生活困难的人,每天都能跟得上。
法院判决:支付的赡养费金额可以适当协商。他们的余生。但由于弟弟已成年,原告不应以赡养和赡养的名义向被告施压买房。考虑到原告有足够的养老金收入安享晚年,且被告从小被姑姑收养,原告未履行赡养义务,需被告支付赡养费应由被告和原告酌情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