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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作为出资(认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

时间:2022-09-22 17:37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股权出资,顾名思义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有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它既不属于现金出资也不属于实物出资,更不属于无形资产出资,而是属于一种新的出资方式,与以上三种出资方式并列作为出资方式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
(1)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公司,但用以出资的股权应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2)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其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3)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
(4)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5)应是控股股权,而不宜以参股公司股权出资。

  哪些股权可以作为出资

  什么叫股权出资?哪些股权可以作为出资?具体流程应当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被投资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股权出资的具体流程举例如下:
第一步:XX广告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其中股东之一的B公司(投资人)以所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公司)的股权出资
第二步:**文化传播公司变更股东(股东由B公司变更为XX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步:XX广告有限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由4亿元变更为10亿元)

  以股权作价做为出资额成立新公司,出资方(投资方)的账务处理。

  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对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公司(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出资人
2、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出资人
贷:实收资本

  以股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会计核算

  你好。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账面余额25万元,无减值准备。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10%。A公司以其持有的该全部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入股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3%。不考虑相关税费。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为: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万元
贷:投资收益
5万元
2、B公司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万元(100
*
1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10万元
3、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万元
另外,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企业,相关会计处理有别与上述处理,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股权转让:股东资金实缴注册资金为零,要全部转让给法人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
可以这么写: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 % (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

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未实缴的股权怎么转让

  没关系,照样可以转让,
股东大会确定,然后通过工商登记,就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