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志商业

金融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什么是控股和管理关系)

时间:2022-09-20 08:45

   制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能否授权多个投标公司参与投标

  1、设备生产制造厂商,不能就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设备同时授权多个代理商(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或标包的投标。
如果出现这种状况,一般而言都是保留价格最低的代理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其它的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是正确的。
如果出现这种状况,一般而言所有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015.08.05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如此,不过关键要看招投标相关规定如何了。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
“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法律明确规定,上述情况不允许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吗

  不可以,属于集团性质的子公司是不能进行同一个标段投标的

  什么叫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人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同一控股股东
A控制B A又控制C 那A就是B和C的同一控股股东
是否控制看拥有其公司的股份比例 一般为50%以上

  什么是关联企业?两家公司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就一定是关联企业吗?两家公司独立核算,不是分公司类的形式。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两家公司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就一定是关联企业吗?两家公司独立核算,不是分公司类的形式。——这两家算关联企业

  如何确定两家公司有无从属关系

  债权(creditors right)
[]债权概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属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 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权产生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合同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常态,“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变态。在计划经济条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均通过行政手段、指令性计划和票证安排,因此没有“债权”概念存在的基础。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也签订所谓“经济合同”,但这种合同的实质是“计划”而不是“债”。可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差异不在合同,而在“债权”,“债权”是民法与市场经济的“连接点”。
[]经常会发生的债权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来自
负债(Liabilities)
[]什么是负债?
所谓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公司、企业的现有债务,这种债务需要企业在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从而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外,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也是一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