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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改(国有股份制企业)

时间:2022-09-07 06:27

   国企如何改革?

  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政府体制与产权问题
1.彻底改革政府干部任免制度和用人制度。首先要真正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企业经营者的干部待遇,培育企业家市场,完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内部实行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建立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其素质;再次,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和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
2.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否则其他任何改革措施都将行之无效或收效甚微。成熟完善的产权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产权明晰,即明确财产所有权主体及其与法人主体间的责权利;第二,产权流动,即产权可以交易;第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即企业内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动股份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正确理解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彻底转变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应绝对控股的认识,促进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所有者有其“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其基础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关键就是所有者有其“位”,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能够明确代表所有者有效行使其对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机构。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已经纳入了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健全法规,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鉴于目前在产权交易中政出多门、政府直接干预及场外交易普遍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完善产权转让的法规,促使公有产权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流动;其次要加强产权变动的监管和产权登记检查力度;再次要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能,强化产权交易机构的中介作用,积极促进产权的自由交易和国家政策性目标的实现。二是,结合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相应的政策调整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和结构,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调整目标。三是要壮大和完善资本市场。第一,要有步骤地逐年推进股市扩容,为有条件的企业创造向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同时促使企业按资本机制的内在要求进行资本运营;第二,要进一步探索国有股流动方式和方法,尽快消除国有股、法人股和市场流通股之间的障碍,增强国有股的流动性,实现同股同利,规范国有股权运作,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经济利益问题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必然关注和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和国企职工的经济利益长期被漠视,“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严重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这个问题应该成为国企改革中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企的经济利益被漠视的问题只是国企长期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那种以解决国企的经济利益问题作为改革主线的做法很值得商榷。我们必须注意到,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经济利益的诉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企的所有权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企业自身。这就决定了国企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受体应该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其二,国企承担着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国企经营的目标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单一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诉求。其三,对国企经济利益的构成要加以界定。在国企所实现的经济利益中,有些是凭借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取的,这些经济利益应该完全归于社会所有。首先,关于国企中工作人员经济利益的问题。国企中的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企中的工作人员还不能直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谋求经济利益,他们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报酬的形式体现出来。国企中的工作人员报酬的数量是历史的、社会的企业效益等各种因素的集合,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无论从改革旧体制的角度,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讲,最终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在旧体制下,我们的劳动、工资制度带有“终身制”和“供给制”的色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中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则必须通过劳务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框架结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从保值的问题来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必然造成企业资产的“无形损耗”,同时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会替代原有的产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单纯以“保值”作为国企的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是行不通的;从增值问题来看,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求与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盲目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的福音,而是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那种不看社会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不看社会经济发展的取向,不看多种经济形式所蕴涵的能力,仅仅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展国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企的发展取决于所有者的意志而不是国企本身。我们可以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管理国企,但不能给予国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果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国企的经济利益,势必淡化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出现国企与国家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上进行博奕的现象。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经过重组改制后竞争实力明显提升,但是员工素质和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甚至出现新的人才断层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认识上,一些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没有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员工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体制上,前些年的下岗分流也使得一部分人才流失,即使引进人才也因为待遇政策等问题而存在障碍。在文化上,对企业文化的构建重视程度不够,既不继承传统文化也没有建立创新机制,更没有完善的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在培训工作方面,投入较少,培训的实效性不强,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
2.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经济效益,造成新的浪费和污染。还有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国有老企业由于设备老旧技术落后给保护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这种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造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透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直接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老企业形成多个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的攀比使维护稳定的难度加大。从企业角度来看,有些企业在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当中不够周密严谨,从个人角度来看,职工如何自强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获得一席之地,适应竞争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年龄老化,他们的思想、技能、文化水平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与当今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距离。另外贫富差距社会失衡引起的社会问题的扩大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障能力不强,就业压力较大,还不能保障充分就业。一些员工的心态不平衡就演变成了情绪的波动,直到聚集上访,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174家国企股改名单

  这个有: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

  国有制公司是指资产是有国家投入的一类公司,这类公司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在经营期间如果产生了困难,国家也会对其进行治理。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下面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回答。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
1、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2、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3、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信息公示:
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合理选择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5、改制审批: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7、交易鉴证: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转让合同;
在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进行资产交割和价款结算,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单;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产权转让鉴证书》是产权转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财务结算、税务、土地、房地户籍变更手续地必备文件,是其增减资产的合法凭证。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凭《产权转让鉴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8、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
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实行领办制和跟踪问效服务。
在进行这类事件时。该类国有公司也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对自己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然后报备上级管理单位。同意后在进行相应的办理工作,还要对公司手续进行一定的变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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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的必要性: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总之,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说,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这个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为问题,因为当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时,不存在其“战线过长”的问题,当市场经济未得到大的发展时,也不可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这个矛盾一旦突出起来,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近来强调国有经济缩短战线、调整结构,就是以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开始发生基础性作用,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为背景的。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并无确定的优势可言,虽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竞争力、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但大多数企业却陷入困境。在另一方面,仅靠市场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愿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渐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国有经济资源按照优先顺序转移到最需要从而也是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去,就成为紧迫的问题。
国有经济的这种战略性调整所涉及的是国有经济在新体制中的“定位”问题。近年来在国有经济问题上存在着强调“产权改革”、强调经营者作用和强调建立竞争性环境等不同的观察角度,彼此有一些争论。在“产权改革”论那里,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东西不可能象私人的东西那样受到关心和爱护”这样一条简单、朴实的逻辑,其结论的倾向性也是较为清楚的。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则考虑到近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阶层出现且重要性上升的趋向,近来又受到人力资本理论和中国实践经验的支持。重视竞争性环境的观点则认为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以获得评价企业业绩的充分信息。对同一问题从诸多角度开展讨论,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无疑是有益的,同时也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对强调产权改革者来说,需要对这样一个事实提出解释,即在最崇尚私人资本、最“自由放任”的国家,如美国,也都存在着一块“国家资本”或“社会资本”。对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来说,需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成本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的现象作出解释,而且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经济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对强调竞争性环境者来说,也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资本大部分并不处于竞争性领域。如果继续用一般的产权和企业理论来分析国有经济问题,将难以摆脱逻辑上的困境,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把国有企业仍然当成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显然,对立足于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大部分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或者说实行战略性重组的国有经济来说,需要一组更切合实际的理论,其中包括国家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等,以对问题本身提出更好的说明。
上面述及的三个矛盾相互交织,不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但仍然可以由统一的逻辑加以解释。不难理解,第三个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过国有经济的职能转换和战略重心的大幅度调整才能解决,其结果很可能是多数或大多数国有资本将会转入非竞争性领域。在理论上则要求摆脱把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看成一般企业的局限。对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尽管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国有资本将呈现递减趋势),第一个和第二个矛盾是无法回避而且必须解决的,其基本途径是在引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
其次,上述三个矛盾的出现和解决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或者说只有当转轨“转”的一定程度后才会发生。如果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这些矛盾或者缺少发生的依据,或者虽然存在但不会尖锐。也就是说,商品市场在解决了一些问题以后又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商品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这样我们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就有了答案: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同样遵循了由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顺序,这一点完全是由市场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角度看,国企改革期待资本市场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当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确定以后,也就是国有资本在某些领域“要不要退出”的问题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退出”。我们不排除某些国有资本直接以实物形态上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资产专用性存在,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变现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的问题,否则仍然无法实现“退出”。例如,国有资本要从一个纺织厂退出,该厂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显然不适合国有资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适当的交易者,通过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国有资本变现,而且在变现的过程中应给出合理的价格,不能发生低估国有资本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资本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解决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
第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业的成长和新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近年来出现的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将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成长,特别是一批按照国际水准衡量的大企业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场的竞争胜利,给企业“长大”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品牌诸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有的企业可能就停滞于既有水准。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统,比如几乎都是上市公司。这一点也可解释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总数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却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结果是占到企业总量多数的、在竞争中失败或至少未占到优势的企业,将与大企业之间有一个分工协作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横向关联(如成为大企业生产体系中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纵向关联(如原材料、另部件供应商,产品推销商)以及混合关联(如跨行业纳入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结构)等。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对中小企业持一种蔑视态度,认为这些企业,没有规模优势,因而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其实,在合理的经济体系中,大中小企业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大多数企业仍然是中小企业。至于“规模经济”问题,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实证经验支持的观点,所有在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我们过去的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率的联系,如一个行业中大中小企业都生产最终产品。在这种状况下,出路只能是通过收购、兼并、破产、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优势的。
第三,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中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注重组织结构的变化,追求组织形态上与国际经验的相似性,如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股本的持股机构等,而容易忽略作为其基础的资本市场的作用。然而,离开了资本市场,产权边界的确定、股东作用的发挥、对经理阶层的监督、经营业绩的评价等都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以人们谈论很多的产权问题为例,如果缺少资本市场上的“交易”,资产的价格将无从确定,产权的价值边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资产将向对其评价高的主体流动,进而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结果。如果不出现由于流动而产生的效率改进,所谓的“产权明晰”也不会有多大意义了。尽管我们无法断言有了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产权和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诸多难题一定能够解决(可能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但若没有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难题肯定是无法解决的。
如果说十几年来产品市场的发展使国企经济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对前面分析过的诸多矛盾的解决,将使我国国企体制转轨发生一个质的进步,从一定角度看,它将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确立。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为了搞活国有企业,盘活国有资产,所以要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改制是在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这是国有企业改制与其他企业不同的地方,好处就在于这种改造能够盘活国有资产,使之保值增值

  如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总体改革方案

  总体来看,30多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效率得到提高,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中,80%左右是由中央企业创造的。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有42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36家。
二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市场化水平得到提高,布局得到一定的优化。在典型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已经部分退出,或者占有的股份比例大幅度减少;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尽管国有企业仍然在控制经营,但竞争水平已经得到提高;不少原先由国有企业独家垄断的行业,也开始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
三是基本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这还只是“基本建立”,并非完全建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第二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为探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和结构调整阶段;第三阶段,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阶段;现在是第四个阶段,为重新界定国有资产职能和探索国有资产资本化新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即国有资产存在、扩大的使命是什么,其目标不是拥有国有资产本身。如果仅仅满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规模,那么国有资产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国有资产要通过微观机制来配置,但其职能使命应当聚焦于公共性,防范化解公共风险。其次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都应纳入一个统一的体制框架之中,并以法案的形式确定下来。再次是国家应当对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确权”,明确其管理权限及其边界。最后是实行产权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产权制度、公共产权收益制度,使国家所有权转化为与市场融合的产权形式,在有效配置的基础上,真正履行好国有资产的特有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