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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黑名单”流传 沪多家中小微企业疑落陷阱
从2020年开始,就陆续有企业在发现问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均未获立案。也有企业向招聘平台投诉、维权,但也收效甚微。
“我们向派出所报案,警官受理完,又找反诈部门开会商量过,说没有立案依据;我们也向招聘平台投诉过这些人,平台方面还处在了解情况阶段。”李达说,公司也存在对员工入职核实不仔细、未按规定严格缴纳社保等问题,而这些求职者正是抓住了小微企业销售岗工作时间灵活、考勤不细、企业不交社保不易发现等漏洞,在多家公司领取底薪。
对此,记者向李达报案的派出所亦核实了情况。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类型的案件更倾向“民事纠纷”范畴,“建议受害企业收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真实的销售人员,本身这些损失,包括业务开展不起来,也是我们企业正常应该承受的范围。但这种蓄意虚构简历、虚构投资的行为,给企业及其他求职者都会造成影响。”李达说。
8月17日,上海一家典当行的HR东丽直接与虹口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原因是,她所在的公司未向3名分别于3月中旬、3月下旬、7月中旬入职的员工支付7月份的基本工资。
“我7月底发现这3个人都在那份‘黑名单’上。再去倒查他们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发现都是假的。”东丽告诉记者,这3名员工在试用期内都明确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自己都已经交了”,因为应聘的是销售,且都是大专学历,公司也没有专门核实过他们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发现经历造假后,HR就停止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但3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东丽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虹口区劳动仲裁局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欺骗,可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员工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但工资问题,须按照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算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2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东丽告诉记者,由于前述员工每周仅出席一次时长约2小时的公司例会,日常不来上班,因此经劳动仲裁机构协调,公司仍要向他们支付原定月薪底薪的80%。
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还向东丽透露,申请劳动仲裁最多的一名求职者曾累计申请过100多次仲裁,且每一次都成功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他们都是有备而来的。”东丽说。
在这一事件中,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律师刘源涌认为,求职者的手段未完全脱离企业的招聘用工机制,而是利用了其中的漏洞,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程度相对于刑事诈骗要求的程度是较低的,“公安机关经过研讨分析,未立案,是相对合理的处理措施。”刘源涌同时也提醒企业,用工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时签署合同,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在自己维权时,就会因自身的不合规被对方钳制。”
周冠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