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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刚刚通知!下月起,这笔钱不能再取现了

时间:2022-08-25 18:46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要求,经市同意,市医保局印发,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支付。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 ,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