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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减!免!缓!延!今年这些钱你省了吗?

时间:2022-08-19 22:49

  2022年提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为帮助市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减压力,今年出台了哪些减税退税政策,都给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带来哪些优惠?

  ——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举措。

  今年以来已有20005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去年退税规模的3倍,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这些企业的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全额退还。自7月1日起,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6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前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将中型企业退税由三季度提前到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由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加大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

   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上半年,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进一步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2022年上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

  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

  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的基础上,2022年4月1日起免征,新增减税793亿元。

  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2022年1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在依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今年以来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办理缓缴税费5257亿元。

   ,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授权省级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

  免征 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