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无子女无遗嘱,八旬婆婆后名下房产该归谁?判了!
年过八旬老人后留下房屋
因没有继承人且未立遗嘱
房屋变成无主财产
应该归谁所有?生于1936年的苏婆婆,其祖父母和父母亲均已于多年前,哥哥姐姐均于1948年,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苏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其丈夫于2007年,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2020年,苏婆婆,留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一套房屋。
由于苏婆婆没有继承人,且其生前未立遗嘱,依照法律,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苏婆婆后,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
梁女士夫妇称,由于婶婶苏婆婆没有子女,多年来,两人时常照顾苏婆婆的生活起居,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苏婆婆家陪伴老人。广州市海珠区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该判决已生效。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案中,苏婆婆后遗有广州市海珠区房屋一套,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无继承人。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对苏婆婆尽了生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法律,继承开始后,按照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为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被继承人及时订立遗嘱,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