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妙峰山飙车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人被判
时间:2022-08-21 03:08
8月16日,市门头沟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柳某某驾驶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柳某某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柳某某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后的小型轿车,采用严重超速、过弯、压线行驶、隧道内急转弯掉头等方式,在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下安下苇甸口至安家庄村三岔口段追逐竞驶。柳某某在与胡某驾车超速并行的过程中,还做出别挤胡某车辆、手掰胡某车辆后视镜的行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柳某某在道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构成驾驶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均表示,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胡某、柳某某均明确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