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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主要设立方式

时间:2022-08-18 13:0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募投资基金,其设立方式可以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类型。

   1、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公司,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公司股东,并拥有《公司法》所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的私募投资基金设立方式。

   在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中,公司股东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是委托其他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2、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并明确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私募投资基金设立方式。

   在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由于出资比例较小,基金份额持有比例也较低;基金管理人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普通合伙人(GP)担任基金管理人,另外一种形式是普通合伙人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3、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

   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通过签订基金合同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将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形式。

   在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中,投资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一般是和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