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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警方依法立案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

时间:2022-08-08 22:14

  2022年8月5日,新乐市依法立案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1:

  刘某某,男,42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范某某,女,41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妻子。

  刘某某,女,38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刘某某、范某某、刘某某(女)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瞒报、行程,不如实报告真实情况,引起严重。

  上述三人的行为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2:

  张某,女,42岁,新乐市邯邰镇渔砥村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张某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瞒报、行程,不如实报告真实情况,引起严重。

  张某的行为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请广大居民自觉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控管理,造成风险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乐市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