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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2-09-19 12:44

   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什么问题的话第一责任人是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公司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拓展资料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股东需承担一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力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份制股东岗位职责如何分分配???

  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变中有不变。就目前看到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没有变,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也都没有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变,工会仍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是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否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对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至关重要。诚然,实行股改以后,工会应继续加强职代会的工作,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职工监督、审议、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力,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工会还要注意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协调“老三会”(工会、职代会、工代会)的关系,并依法支持和参与“新三会”的工作。新老三会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形成两张皮。因为目标一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所以,只要运行机制合理,位置摆正,关系理顺,操作有序,新老三会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各自的侧重点,从而尽可能避免矛盾,起到彼此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分红,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的情况更了解,对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关切度也更高,因此可先由工会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求比较成熟后再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决议。为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里,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都应占一定的比例。而职工代表是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物色和选举职工代表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加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代表,应该更好地代表职工的意志,反映职工的心声,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积极地为职工着想。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虽然有法可依,但就参与的深度、广度,尤其是实际运作而言,又略嫌现行法规显得滞后。目前,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法》外,还没有关于职工参加管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就已经颂布的法规来看,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概略,有些说法则显得含混。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有时便可能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工会应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角度多动脑筋,积极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力不致落空或者受到削弱。为了明确工会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工会应经常地召集职工代表和各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专题学习,使大家取得共识。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确定工会的主要职责,明确新老三会的关系。为了职工参与管理有章可循,还应注意结合实际,制定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实施办法。笔者认为,工会应该把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和经济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在安排工作时,自觉地突出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倡绝大部分企业开展的岗位创一流、班组创先进、企业创效益、节能降耗、科技兴公司的劳动竞赛活动。要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以沟通上下级的联系,让上级领导随时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关的精兵简政和三项制度的改革中,工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决策,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又协调了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