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志商业

创投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时间:2022-09-11 06:05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要怎么写?大神们帮帮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要注销 工商局让提供 决议书 怎么写?

  [ ]有限公司2009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 ]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xxxxxxxx有限公司
会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之间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2.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