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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重组协议(企业股权重组)
企业重组协议书范本
目前来看,申购新股如果中标,真的是稳赚不赔,而且是翻倍的赚。
试过,申了一年,中了一次,中签率太低。
请问 公司改制完后重组成立新公司,与其他股东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书”怎么写?
股东出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 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法定地址: 。
公司经营期限: 。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 个,分别为 、 、… ,由 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 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其余部分在 年内缴清。
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AA
受让方:BB
为了保证CC有限公司健康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AA自愿将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25%的股权(127.5万元)(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现金方式转让给 BB 。
二、 BB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AA,人民币 127.5万元,受让 AA 在该公司 25%的股权, BB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2007年2月27日
公司重组文书系列范本
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系列
一、保密协议1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告3
三、并购意向书8
四、企业并购合同9
五、资产重组协议书12
六、资产置换协议19
七、股权并购的法律意见书22
八、股权转让的决议24
九、(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25
十、增资合同26
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0
十二、债务承担协议33
十三、债转股协议35
十四、变更劳动合同协议37
一、保密协议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为了保护甲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不被泄漏,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基本情况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方法与限制××××××万货币××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
股权重组协议印花税的主体有哪些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除了需要了解印花税的税收特性以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是否缴税的判断标准是合同(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能仅仅机械地依赖合同的名称。如以房抵债,可能名义上是债务重组协议,但实质上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在印花税列名征缴合同范围内,但是该协议本质上是“产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缴范围。
2、一项重组活动本身可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不等于该运作和印花税没有关系,常常是重组的结果会导致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增资合同(包括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因为增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却是需要缴税的。
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与重组三者的关系
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与重组,公司总会有一些变化发生,并且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任何企业或实体的未来。公司所有权转让意味着企业所有权发生内部或外部的变动。如果客户决定要出售其业务,或是向其他实体提供公司的一部分控制权,那么公司所有权转让就有可能发生。
公司重组则可能对企业造成巨大改变,它会使公司财政结构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而这个结构是为增加企业价值而设计的。这一举动可能会在未来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并且增加股东的数量,特别是在企业出现重大问题的危险状况时。
正达财务具有长期的经验,协助客户处理企业之间的所有权转让注册,还能协助客户并购企业或是进行公司重组。我们为协议起草及向政府提交相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一些早期创业公司采取由创业团队代持的方式,可以非常大的程度上减轻初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我曾做过一个项目就是这样,当时企业老大给创业团队每个人都有股份,结果刚创业的那3-4年由于部分人离职而造成股权变动几十次,而且由于当时企业没有人有意识要去完整的保留相关的手续,导致最后做IPO描述历史沿革的时候很是麻烦。所以不妨等到团队真正稳定了以后再给。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股权变化属于重组吗?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