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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债形成分析(我国地方债风险隐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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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先试点再推广的唯物辩证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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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分税制改革,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的原因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是个老问题。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于2009年推出“4万亿”政策,结果地方融资的信贷额大增,使得地方债务问题浮现。不过,此轮地方债务问题增加并未引发对中国主权债务信用的怀疑。换句话说,中国的地方债务仍被视为一个中国内部的局部问题,不仅不影响整体经济,而且还处于受控之中。
地方债券的地方债券现状分析
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以市政公司债券(也称“岁入债券”)为典型代表(Frank 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责任债券为主。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1.发债主体、方式与中介。结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限定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地方债的发行计划和预算方案,管理债券资金的周转和分配,掌握还本付息的总体状况;省级以下的各级政府不作为发债主体,其债务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地方债应采取公募发行方式,以体现透明度原则,接受纳税人群体的公开监督。为方便于批量交易和托管,地方债应以记账式债券为主,以培育机构投资主体,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行面向个人的凭证式债券。 地方债的发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区分行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可以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但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比较合适,并由发债主体确定最终承销商。对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债,则可在经人民银行和证管机关许可后,由地方政府选择区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承购包销。 2.发债审批与评级。国内地方债的发行审批工作应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管理:证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债管理办法,授权各地证管办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负责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各地的指标分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地方债的发行组织工作。鉴于地方政府债券可采用区域化发行,人总行可授权各大区分行进行发行的操作,对于竞价发行的地方债,人民银行还需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同其他债券一样,地方债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级差异以及信用风险。国内地方债的评级,可以参照国际成功经验,从地方政府的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和结构、地方财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财政负债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与定性界定;由证监会依照评级结果,给予审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级的地方债发行。 (二)地方债的流通与市场监管 发达、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债券发行市场的有利条件之一。要实现地方债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债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范和已有的市场条件,可以将该类债券纳入中央债券统一登记结算管理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同时,建立、完善地方债的二级托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经营管理规范,债券交易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担当二级托管人,提供地方债的托管服务和债券清算代理业务,为债券流通提供基础条件。地方债的流通,可以借助于多种形式的交易方式。可以商业银行的柜台交易为主,面向个人与机构,发展柜台市场。对资质好、信用等级高的记账式地方债,应允许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与回购交易。 西方国家对地方债的市场监管,主要从地方债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方面进行。未来中国地方债的潜在风险,可能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地方政府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以及地方性债券市场的管理缺陷。后者属于技术性问题,通过完善信息技术条件、规范发行秩序、增强监管经验和手段等途径,比较容易克服;而前者则会在债券发行与清偿、债务资金预决算与执行等环节削弱风险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财政部对债券资金预决算的管理制度,证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其发行和偿付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债券资金预决算管理上,可供考虑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内偿债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等部门核定各地债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确定年度内债券存量余额水平,以确定年度内债券规模和债务收入的增量;在财政年度决算时,总结、调整当期债券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年度财政收支节余较多时,可将上一年度的财政节余资金,适当地进入下一年度的债务偿还预算。
什么事地方政府债务?包含哪些?原因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非常突出,造成了政权运转不畅,威胁社会稳定的 影响, 如果不积极防范和及时化解,将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债 务的特点以及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 建和谐社会需要加以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及其特点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二十八条 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因此,在法律上 ,除国务院特批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而国务院至今并没有特批的案例。但在现实中,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非常严峻。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预算单位举借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 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具体来说,“它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要按照协议或合 同的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付义务。”其表现形 式复杂多样,“ 地方财政应支未支,应拨未拨,应补未补;国企改革支出,对下级财政救助;超越正常权限 发生的担保或允诺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其中包括部分外债和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债务;在地 方政府直接干预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国有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债务。”目前,我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而且所 负债务的种类之多,负担之重,已超出一般人之想象。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 题组粗略统计,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镇平均负债高达4 00万元。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审计调查发 现,截至到2001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财政赤字10.6亿元,49个县(市)累计债 务 达163亿元。另据有关资料,目前全国近40%的县的一般预算呈赤字状态,乡镇基层债务额已 超过5000亿元,其中乡镇一级净负债超过2300亿元,村级负债则超过2500亿元,乡镇政府的 债务每年还以200多亿元的速度在递增。目前,全国各地、各级地方政府大多负有各种各样的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正在日积 月累,情况十分复杂,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蜂窝结构”目前地方政府所负各种债务的总体规模已经相当庞大,与此同时 ,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又十分分散,不仅不同程度地负有各种债务,而且均有不同形式的举 债欠账行为,地方政府所负债务的具体形式既有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或提供变相担保为企业 向银行贷款融资所形成的债务,也有因征收不足或挪用资金等原因造成的社会保障资金存在 缺口,既有粮食企业亏损挂帐,也有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还有地方政府部门拖欠企业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款等各种“白条”,因此,在债务结构上形成了一种“蜂窝”形态。2.“一盘散沙”目前对于地方政府的负债欠账项目,各级政府均缺乏统一的统计 数据,甚至连统一的统计口径都没有。由于缺乏具体的统计数据,因此,不仅各级地方政府 负债的真实规模无法统计,而且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也无法运用,债务预警机制因而 也无法建立。尽管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也试图控制和缩减地方政府债务,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地方债务管理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这种“一盘散沙”的状态使地方政 府债务的规模仍呈加速上升趋势,形成了“滚雪球效应”。3.“暗箱操作”“地方政府债务的隐蔽性强,透明度差已经成为重要的隐患和风 险。”〔4〕地方政府举债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例如,一些地方政府 为兴办各种 形象工程,以公司、企业或项目的名义进行的政府担保的债务融资活动,这些项目一旦失败 或到期不能履约偿债,地方财政便直接负有清偿责任,除此之外,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 社保基金缺口、工资欠发等其他项目,由于这些都属于非法或违规行为,直接违反《预算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地方政府在举债问题上隐蔽性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 ,透明度更差,形成一种“暗箱操作”。 地方政府负债目前已经逐渐由经济上的困难而影响到政治上的威信,地方政府债台高筑 ,致使党和政府的很多政策和措施在执行中难以首尾兼顾,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过 程中的压力和掣肘。“目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 当地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债务缠身的地方政府,正在盲目透支政府的公信力,而这种透支的办法,几乎清一色的都 是赖账,“有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本级财政的运转”重庆晨报》报道了重庆开县民政局和汉丰镇政府被一施工单 位告上法庭索赔139万元,在法院判决后,开县民政局和汉丰镇政府告诉施工单位,欠账需要1 000年才能还清。《北京青年报》曝光了总投资3.2亿元的呼和浩特市党政办 公大楼2001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可是直到现在,这栋大楼仍拖欠民工近3000万元的工程款。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由于没有偿还能力,甚至根本没有偿还意愿,给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带 来极大的伤害。2006年3月8日全国政协常委冯培恩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 会议上就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过度负债影响了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7〕应该认识到,当地方政府的债务发展到一定程度 ,当政府 对信用的盲目透支达到一定的程度,有可能导致个别地方政府信用的破产,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政府行为往往对公众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旦政府视信用为儿戏,将使我们社会发 展的成本成倍增加。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新视角分析 1.财权与事权分配问题的“经济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适用于政治领域的公 共选择活动。也就是说,政府和政府官员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同样也扮演着“经济 人”的角色。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政府自身利益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目标函数。可见,“政府并不一定只代表公共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政府基本代表公 共利益,由于公共利益有不同的层次之分,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除了 有自身利益外,在公共利益方面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
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券有哪些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过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但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却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我国从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2009年以来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
如何看待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地方政府债务有力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增长;(2)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所暴露出来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官员考核制度以及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等突出的体制性问题,以及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需要尽快解决;(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不均衡战略的实施,致使我国市场化程度在区域分布上表现为不均匀,因而地方政府举债投资行为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存在着区域差异: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地方债务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倒”U”型关系;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单调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