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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条件,什么情况下允许上市公司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是指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编辑本段]退市的程序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未通过年检;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应立即退市:挪用客户保证金;设立非法网点;穿仓金额巨大;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经纪业务许可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要主动退是吗,那是几乎没有的,没有那么傻的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下,证监会交易所会强制上市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